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暴雨灾害防御设施设备、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当建立防御暴雨灾害相关检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削坡建房风险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工程设施、道路桥梁、低洼易涝点、电力和通信设施设备、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低洼易涝点、削坡建房风险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