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本条例保护的重点是建瓯历史城区。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具体保护范围由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公布。
前款涉及对象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