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修订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接受社会和监察机关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述职问询制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安全生产约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