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定期以岗位为核心组织安全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补充完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并对照台账辨识确认的风险部位、等级种类和管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编制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动态补充完善。对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管控。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应当依法组织进行方案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