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屠宰厂应当建立延边黄牛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屠宰厂应当向购货者提供相关记录和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