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延边黄牛品牌创建,鼓励延边黄牛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边黄牛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延边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使用“延边黄牛”标志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延边黄牛品牌宣传推介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延边黄牛品牌知名度。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