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29, 2025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5
- Articles
- 21 articles
(2025年7月24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四平玉米,是指国家四平玉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区域内种植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玉米。
本条例所称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包括从四平玉米繁育、种植到以四平玉米及其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研发、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发展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工作。
鼓励、倡导四平玉米种植者选用专用玉米种子,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四平玉米品质。
(一)开发鲜食玉米、玉米面粉、玉米饮品、预制食品等多样化、功能化、差异化、个性化食品;
(二)加强对不同地区消费偏好和消费流行趋势的分析,加快产品迭代更新,提升供给与需求适配性;
(三)与科研机构、高等教育和职业院校联合建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开展先进技术、设备和食品研发;
(四)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推进食品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
(一)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建立玉米种植记录;
(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全产业链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有关供求信息、价格信息、产业政策等;
(二)综合运用国家及省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完善和落实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机制,发挥品牌示范、带动效应;
(四)推动制定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全链条相关标准;
(五)强化产业链招商,培育龙头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集群;
(六)采取建立产业园、交易市场和组织生产经营者参加展销会、博览会、推介品鉴会等措施,推广四平玉米食品;
(七)加强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商贸等主体发展农村电商服务网点;
(八)建设四平玉米博物馆、特色小镇、主题街区、文化体验中心等,促进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与康养、旅游、娱乐等产业深度融合。
(一)举办或者参加品牌发布会、专题推介会、餐饮大赛等活动;
(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四)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积极使用四平玉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鼓励自媒体开展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