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400—500千伏 20米
660—750千伏 25米
800—1000千伏 30米
1100千伏 40米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