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定期查验工程文件资料的归集情况。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查验工程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和真实性,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