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人聘用的具备评标专家相同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