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废弃食用菌包处置项目,通过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等方式对废弃食用菌包进行无害化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食用菌生产单位和个人在下一生产周期开始前完成本生产周期内产生的废弃食用菌包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