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自行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报酬。

奖励或者报酬可以采取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