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