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增长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网信、广播和电视、统计、文物、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