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治理活动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对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法律规范和科学知识、文明习惯等内容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