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鼓励镇(村)域组织开展星级农户、美丽庭院、干净人家等评选活动,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提高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村民形成文明乡风民风和健康生活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