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补助、村集体及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