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支持开展技术创新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检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对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授予称号、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