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医疗保障、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