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财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当地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八倍以上安排,且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定额标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参照执行。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普通高等教育以及取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证书的残疾学生、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学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资助或者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