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区)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应当设立康复科,具备条件的,鼓励组建跨学科儿童发育评估与康复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康复室,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开展适宜的康复服务项目。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完善康复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康复训练、辅具适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训练指导纳入全科医生专业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训。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