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有锡剧院团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其在锡剧保护传承中的带动作用,引导院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深化国有锡剧院团改革的政策措施。
支持国有锡剧院团健全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人员、业务骨干以及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实行灵活多样的激励性薪酬制度,激发院团传承活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国有锡剧院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升艺术创新能力,整理改编传统剧目,创作现代剧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演职人员专业素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开拓多元化演出市场,创新拓展传承、传播方式,提升演出质量和观众体验。
规范、引导民营锡剧院团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锡剧院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从业人员在研习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国有锡剧院团享受同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