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改革发展要求和经营主体需求,动态调整、迭代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每年牵头制定并公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相应的任务清单。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并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