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观察员、体验官等制度。社会监督员、观察员、体验官等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研究采纳,对查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