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发展改革部门、县级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网信、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数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