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模式,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等设置便民服务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