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本市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搭建完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合作平台,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