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城区滨江风貌管理,保护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一半山水一半城的整体风貌格局,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打造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