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建立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工作,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损失损耗,引导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加强本单位食堂管理,避免粮食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