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搬迁和与供水无关的建(构)筑物的拆除以及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市场机制参与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