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请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两个生产周期以上、每个生产周期不少于五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