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相关产品、服务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展销,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旅游景区。
鼓励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开发或者参与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乡村旅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