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联动管理和信息沟通,统筹协调本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等重大问题。

旗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本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负有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