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任免案,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任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盟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盟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逐人表决。任免其他人员可以合并表决。在审议中,对合并表决的个别人选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单独表决,也可以经主任会议决定暂缓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