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县(区)文化、人社、农业农村、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汉中藤编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在景区、历史文化街区、主题公园、公共文化场馆等规划建设中融入汉中藤编元素,在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场所为汉中藤编的宣传展示提供条件。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发汉中藤编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探索藤编特色休闲旅游与民宿、农业、康养融合发展新业态。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公园、民宿、农家乐等设立汉中藤编展示空间,开发汉中藤编文化旅游体验性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