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