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开展多样化、高质量的体育教育与教学,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中小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建立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开展常规训练和体育竞赛,推动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提供体育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