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桂林人大网以及《桂林日报》刊登公告和地方性法规全文。

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