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籍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古籍整理、鉴定、保护修复、数字化、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古籍修复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古籍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古籍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古籍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

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古籍专业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