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在维护城乡社区和谐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避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友善处理邻里关系;
(三)合理安全使用公共空间和公用设施设备;
(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换电;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和定点投放建筑垃圾,爱护公共环境;
(六)按照规定为宠物接种疫苗,携带宠物外出时采取使用牵引绳、嘴套等安全措施,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废弃物;
(七)其他维护城乡社区和谐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