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禁止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涉企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第三方服务、行政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处罚等事项,应当在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开平台集中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取消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事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无依据的第三方服务要求。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筹检查计划。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一次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涉企检查,应当精简现场检查人员。

建立健全涉企信息侵权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编造、传播、炒作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诋毁、恶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