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对拖欠企业账款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对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拖欠企业的惠企政策资金、履行合同资金纳入审计范畴,对拖欠企业账款未完成清偿、又新产生拖欠企业账款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运用限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企业账款清偿。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