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区内野生药用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中的药用植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药用植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野生药用植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