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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本市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

(一)市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统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预警预判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指挥调度等;

(二)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负责辖区运行监测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和上传下达等;

(三)镇(街道)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负责问题发现、风险处置等。

市级部门城市运行管理分平台应当落实全市智慧蓉城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现有信息系统整合提升,依规实施新建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支持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有关功能延伸至村(社区),形成全覆盖的应用架构。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