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智慧蓉城建设工作,负责智慧蓉城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指挥协调和指导督促,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场景体系建设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智慧蓉城建设运行的统筹推进、指导督促等工作。
市和县(市、区)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保密、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对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的数据保密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商用密码应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对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和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智慧蓉城建设运行和应用发展相关工作,保障本部门、单位系统稳定运行,创新智慧化应用场景。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