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政务服务场所应当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企业反映未能办成事项的专门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办结回访的工作流程闭环管理,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数据壁垒,围绕涉企高频事项建立政务共享信息系统。能够通过政务共享信息系统获取的材料,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产业园区设立集成式服务场所,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