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共建产学研用融合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依法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制度;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对企业的首创技术、领先技术、首台(套)发明运用等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和落实企业高端人才引进的支持政策,激励人才发挥作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区管理机构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为企业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培养科研人才和团队、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