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灾害防御能力。电力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防风防汛等防灾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力企业和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义务,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安全运行、供应与使用秩序的违法行为。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