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以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列方法窃电的,按照所接设备的额定容量(千伏安)乘以窃电时间计算;

(二)以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所列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照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照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乘以实际使用时长计算确定;通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计算;

(三)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合法材料记载的电量确定。

窃电金额按照窃电量乘以窃电时的市场电价或者销售目录电价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