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